獲得藝人簽證的標準是什麼?
娛樂簽證的標準分為標準1至標準4。
他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但讓我們檢查一下以下第一項娛樂簽證的標準。
藝人簽證1號
以下是外國人在劇院,表演,歌曲,舞蹈或音樂表演中表演的一般標準。 (以下稱為“劇院等”)。
在常駐場所中向公眾提供的音樂,舞蹈,歌曲等在現場餐館,俱樂部,歌舞表演,民族餐館等中提供食物和飲料的表演屬於此標準。
但是,如果您有資格獲得2號藝人簽證,則不必滿足1號條件。
下面列出了詳細要求,並且必須滿足所有要求。
1:外國人工作的演出必須是以下節目之一
*每天的報酬額(在集體演出的情況下,指團體收到的總金額)少於5,000,000,000日元。
- 在外國的教育機構就戲劇表演等科目學習了兩年以上的外國人。
- 申請人必須在外國人打算工作的外國至少有2年的劇院或其他演出經驗。
2:如果外國人根據與日本機構的合同在劇院或其他娛樂場所工作(僅限於明確規定外國人每月可獲得20萬日元以上賠償的機構),則日本機構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標準。
這不包括主要基於與外國民族飯店管理機構簽訂的合同而每月獲得20萬日元以上報酬的打算在飯店的外國戲劇表演上工作的人(不包括根據第2條經營的場所) (《風力發電法》第1項第1或第2項)。
- 在外國娛樂業中擁有總計三年或三年以上經驗的經理或管理員。
- 至少僱用五名全職員工。
- 管理層或專職人員不屬於以下任何類別
- 該機構從事,誘導或協助人口販運等。
- 在過去的五年中,該機構實施了《移民法》第24-3-4(a)至(c)條所列的任何行為。
- 在過去的5年中,外國人在組織活動過程中不公平地適用了第3章第1節或第2章的規定。根據該章第4條簽發的證書,或根據該章簽發的印章或許可證,或根據該章第4條簽發的印章或在岸許可證,或該法案偽造文件或圖紙以根據該法案第4章第1節或第5章第3節獲得許可,偽造或偽造的文件或圖紙,或虛假或更改的文件或圖紙,或虛假的人使用,轉讓,出借,轉讓或安排使用,轉讓或借出文件或圖紙。
- 違反《移民法》第74至74-8條或《反賣淫法》第6至13條。從尚未完成該程序的人完成或終止執行判決之日起五年內。
- 是《防止有組織犯罪集團法》第2條第6款所定義的幫派成員的人,或自該日起5年內未成為幫派成員的外國人不再是幫派成員。
- 根據過去三年簽訂的娛樂合同,以娛樂身份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欠該人的全部賠償金。
3:進行表演或其他娛樂活動的場所必須滿足以下所有要求。
*但是,如果設施中沒有持外國遊客簽證的外國人,則該設施必須符合條件(6)。
- 該設施必須是外國人為未指定人數的顧客進行娛樂的場所。
- 如果營業場所符合《娛樂場所法》第2(1)(i)或(ii)條的規定,則該營業場所必須遵守以下所有條件
- 必須有五名或更多的員工從事客戶娛樂活動。
- 不得以娛樂簽證接待或服務外國人或其他外國人。
- 必須有13平方米或以上的舞台。
- 9平方米(如果有5個以上的表演者,則為9平方米,再加上1.6平方米,每增加5個表演者)(4)設施必須有至少5,000平方米的表演者候車室。 (5)僱員人數必須至少為5。
- 設施的員工人數必須為5個或更多。
- 經營該設施的機構或從事該設施業務的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滿足以下條件。
- 該機構從事,誘導或協助人口販運等。
- 在過去的五年中,該機構實施了《移民法》第24-3-4(a)至(c)條所列的任何行為。
- 在過去的5年中,外國人在組織活動過程中不公平地適用了第3章第1節或第2章的規定。根據該章第4條簽發的證書,或根據該章簽發的印章或許可證,或根據該章第4條簽發的印章或在岸許可證,或該法案偽造文件或圖紙以根據該法案第4章第1節或第5章第3節獲得許可,偽造或偽造的文件或圖紙,或虛假或更改的文件或圖紙,或虛假的人使用,轉讓,出借,轉讓或安排使用,轉讓或借出文件或圖紙。
- 違反《移民法》第74至74-8條或《反賣淫法》第6至13條。從尚未完成該程序的人完成或終止執行判決之日起五年內。
- 是《防止有組織犯罪集團法》第2條第6款所定義的幫派成員的人,或自該日起5年內未成為幫派成員的外國人不再是幫派成員。
以上是1號表演簽證的條件,以及外國人,接待外國人的日本機構和設施的條件。
藝人簽證2
通常,如果要在劇院或其他娛樂場所表演,必須符合1號娛樂簽證的條件。
但是,如果涉及以下任何活動,則不適用1號票房簽證的標準,而2號票房簽證標準的標準也適用。
1:外國人的表演,表演,歌曲,舞蹈或音樂表演(以下稱為“表演等”)是下列情況之一時:(a)表演,表演,外國人表演的歌曲,舞蹈或音樂表演(以下簡稱“戲劇等”)是下列其中一種
- 日本國民政府,地方公共團體或特殊法人組織的戲劇等
- 《學校教育法》規定在學校,特殊教育學院或其他學校演出的戲劇等
- 日本是在國家政府,地方政府或獨立行政機構的支持下成立的,旨在促進文化交流活動等,由日本的公共和私人組織贊助
*專業體育和武術比賽被列入此類別。這不適用於2號藝人簽證。
2:以外國人的風景或文化為主題,邀請外國人表演戲劇等。打算在場地面積為100,000平方米或以上且定期舉行娛樂活動的場所從事與娛樂有關的活動的人
*例如,在主題公園等設施中進行的上述戲劇表演和其他表演時,此娛樂活動適用於2號藝人簽證
3:在不收費的飲食服務和不招待顧客的場所,外國人打算從事與表演或其他娛樂活動有關的活動
*該設施必須由非營利性日本公共或私人機構運營,或可容納100人以上,並且僅限於擁有這些設施的設施。
*換句話說,如果該設施是由公司經營的,則該公司是一家營利性機構,因此該設施的觀眾人數超過100時,則適用此第二號娛樂簽證。
4:外國人的報酬(對於一個組織而言,是該組織收到的總金額)每天為500,000日元或更多,並且打算在日本停留不超過15天以從事活動的外國公民與戲劇表演有關。
這是2號雕刻師簽證的標準。
上面的標準就是這些標準。請注意,即使滿足所有標準,也有可能無法批准該申請。